2021年6月8日下午2:20,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分组在社科楼展开教学素质提升活动,由周占生、陈光和刘卫国三位教授分别带领张奎、胡晶等法学教研室教师聆听何慧、程俊丽、李若君、刘君辉等青年教师的课程。

首先,何慧老师讲授的课程是《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开始之前何慧老师先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律师行业已经成为全面依法治国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后引出本节课讲的重点,即律师职业伦理。学生对本节课内容有了一个宏观上的把握之后,导入一个小案例,引导学生思考:如果自己是案例中的律师,会怎么处理?最后,在具体的课程讲授过程中,何老师重点讲解了律师职业伦理的概念,并详细阐述了律师的六大核心职责。课程结束后,引导同学们回到课前留的思考题,进一步通过案例深度挖掘忠诚的内涵。讲课结束后,周占生教授对何慧老师进行点评,指出如果在课件中已经强调了重点内容,那么无须再进行板书;讲课的语调应抑扬顿挫,不要总是一个调。张奎老师指出,讲课的过程中要抬头和学生进行眼神交流,不用那么严肃,否则会显得很闷。胡晶老师建议,课堂中可以增加一些有趣的小视频或者图片,增强课堂的趣味性。何慧老师虚心表示会一一记下。

其次,程俊丽老师本次教学素质提升内容是《法律职业伦理》。程俊丽老师先以三个案例形式导入,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并介绍本节课的重难点,然后围绕法官职业伦理的概念、特征以及作用进行详细讲解,授课中采用了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分组讨论法等多种方法进行互动。最后,以一道案例思考题结束本次教学素质提升内容。程老师讲课结束后,周占生教授、胡晶、张奎老师进行了课后点评,勉励青年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可以以某个具有特色的知识点作为本节课的亮点,更能推动良好教学效果的实现,同时也要注意减少“口头禅”。

然后,李若君老师主要讲了身份犯的含义,先援用了《辞海》关于身份的一般含义:“身分,亦作身份,人的出身、地位或资格。”继而阐述了马克昌、陈兴良、蔡墩铭三位学者关于刑法中身份的观点。马克昌教授认为刑法上的身份包含两项特征(事实特征和法律特征),陈兴良教授在事实特征和法律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取和强调了身份的本质特征(对定罪量刑有影响),蔡墩铭教授则划分了身份的三种类型:源于自然的身份、源于血缘的身份、源于法令或契约的身份。周占生教授指出,李老师的思维带有跳跃性,讲授的思路可以更清晰一些,关于三位学者观点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区别可以进一步点明,如果讲课条理更为清晰,学生更容易接受。张奎老师指出,李老师一开始声音有点小,在黑板上板书的推荐案例和蔡教授的观点可以放入课件之中。

最后,青年教师刘君辉对《民法总论》中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讲解。刘老师首先是对《民法典》第143条的讲解分析,其次对法条中涉及的知识点进行细致的分析,最后详细分析了意思表示的存在瑕疵的两个方面。期间还引入了案例以加深对知识点的讲解,对相近概念进行区分。讲解完毕之后,刘卫国教授和徐战辉老师从授课内容、课件演示、授课方法、教师形象等方面作了全面的点评。总体上对刘老师的讲课表示认可,同时也指出课程的讲解应当和《民法典》严密紧扣,尤其是法条的引用要准确无误,另外要重视板书的作用和课程内容的导入和收尾要形成一个闭环。

通过本次教学素质提升活动,青年教师在经过授课经验丰富的教授、讲师的指导和针对性的点评,认识到自身的不足,能够有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同时对于法学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作用。
----法学教研室供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