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社会科学学院展开教学素质提升活动,5月31日下午,社会科学学院教学副院长陈华林带领法学教师胡晶、张奎、徐战辉、闫春丽共同参加了青年教师焦孟莉的《商法学》课程。
课程开始之前焦孟莉老师带领学生一起回顾了上节课所讲的破产法的所涉及到的破产程序,以破产程序的具体规范为起点,梳理了本节课所要继续讲授的内容,使学生对本节课的内容有了一个宏观上的把握。在具体的课程讲授过程中,重点讲解了两个程序事项,一是管理人的确定,二是债权申报。
第一个重点——破产管理人。从管理人的基础概念出发,讲解了管理人的选任方式、解任、报酬事项和任职资格与限制。并通过法条梳理的方式,厘清破产管理人的破产财产管理权和破产事务的执行权这两大权利,使学生能够很直观的了解管理人的职权范围。

在第二个知识点——债权申报的讲解过程中,焦老师和同学们通过问答的形式,梳理了破产申报的具体规则,明确了破产程序中的债权人与债权申报的受理主体。并重点讲解了债权申报要求中连带债权的申报规则,通过小案例的引入、与民法相关规则的联系,极大的调动了学生的探索积极性,在该知识点的讲授过程中,师生互动频繁,学生热情高涨,较为成功的使学生理解了这部分的内容。

课程结束之后,陈院长及各位老师进行了课后点评,勉励青年教师在授课的过程中,注意教学方式的灵活运用、理论和法条的密切结合以及课程学时设置时的协调性,并可采用增加一些课后思考题的方式,发散学生的思维,推动良好教学效果的实现。
通过本次教学素质提升活动,促使青年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能够更好的站稳讲台、站好讲台。同时对于法学教研室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法学教研室供稿、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