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校友工作

李传飞——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

发布时间:2021-02-10    来源:   作者:陈苗苗   供图:   编辑:shkx 阅读量:

李传飞,男,40岁,中共党员,大学学历,2014年考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初任法官一职。自担任法官一职,他立足平凡岗位,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勤奋敬业,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八年来,他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达上百件。他连续多年被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评为“先进个人”、“办案标兵”。

一、 政治素质过硬,有坚定的理想信念

公正执法做一名群众满意的好法官,李传飞始终把学习当作工作之余的首要任务。他深知只有自己努力工作、提高自己的知识,才能做一名人民信任的好法官。利用工作之余他学习专业法律知识,并结合办案,注重实用性。有时为了弄懂一个问题、一些措辞要查阅好几本书,并最终把办案的全过程言简意赅的反映在裁判文书上,做到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

二、业务本领过关,有强烈的服务意识

八年来,他把全部身心都扑在了工作上,由于庭室职能的划分,审理的均是涉财类刑事案件,例如盗窃、抢劫、贪污、职务侵占等等案件,上述案件的被告人本人及亲属往往在社会上有着这样或那样的关系。面对这种现象,他深深懂得“清生明、廉生威”的道理,严格要求自己,本着一名法律人的职业操守与法官职业的要求,坚决杜绝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例如被告人刘某某等9人职务侵占罪、受贿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非法拘禁罪一案,由于案件本身侦破时间跨度比较长,涉及罪名、人员较多,且牵扯到部分在职公职人员,案件审理难度很大,后经多次与众多被告人家属及被害人单位接触,向各方释明法律,最终由各被告人家属主动在能力范围内向被害人单位退赔了部分经济损失,尽管最后对众多被告人处以重刑,但各被告人都表示认识并理解到自身的行为的违法性及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必要性,其家属也对此表示理解,也使被害人单位受到的损失得到最大限度的挽回,保护了相应的国家财产。

他所承办的案件复杂、重大程度逐年上升,诸如被告人杨某某、谢某某诈骗一案,该案涉及受害人多达30余人,涉案金额高达590余万元,众多被害人群情激奋,不同程度的向多部门反映情况,亦多次向他反映被骗情况及强烈要求返还被骗财产,在他向被害人反复释法解理、通告赃款赃物追缴情况后,被害人均能平和情绪,避免发生其他过激行为。由于刑事案件的特殊性,绝大多数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的状态,本着对被告人合法利益的最大保护,他经常利用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对手中的案件进行审理。例如被告人岳某某盗窃一案审理时间为14天、被告人马某某诈骗一案审理时间为5天,均服判。使得案件在审理阶段的时间达到最短,也让被告人在最短的时间内进入到劳动改造阶段,得到应有的法律惩处,同时也最快速度的维护了社会的安宁。

三、爱岗敬业,有开拓创新精神

近年来,开封市鼓楼区的新型案件层出不穷,在对常发性犯罪累积了审判经验的同时,他自费万余元购买相关法律书籍,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审判水平,他也迅速成长为刑事业务骨干并获得了刑事同仁及领导的认可。八年多来,他承办审理或参与审理多起新型案件,在惩罚犯罪的同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也为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新型案件的刑事审判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他在审理的过程中不断的加深理论功底,积累审判经验,使得所有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既为刑事审判工作积累了审判经验,也对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辨识能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同时也起到了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作用。刑罚乃国之重器,是对公民最严厉的惩罚。因此稍有不慎就会造成无法挽回的后果。他在办刑事案件时,往往就一个情节、细节上的问题可以彻夜无眠,只为了最大限度的还原案件事实,让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做到不枉不纵。他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树立起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公正司法为己任,以人民满意为目标,时刻以一名优秀法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凭着对法官职业的忠诚和热爱,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审判工作当中,秉公执法,忘我工作,在平凡的岗位上默默履行着一名法官的职责,受到了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的好评。

四、清正廉洁,有坚定的人生准则

公正办案廉洁勤政,一身正气,廉洁是根本。在从事审判工作中,他严格执行《法官行为准则》。始终做到拒说情,拒吃请,拒收当事人的一切财物。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着坚持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从进入法院工作以来,他从未出现任何违规违纪行为,他忠实地履行着普通法官的神圣职责,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长期的法院工作造就了他吃苦耐劳的品质,艰苦的审判工作炼就了他严谨、求实、敬业的工作作风。在平凡的岗位上、在审判的第一线,他用正义铸就着公平、用忠诚书写着公正,用满腔的热情,给所从事的职业交上了一份满意的答卷,让公平与正义在太阳下闪现出耀眼的光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