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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教师闫春丽、张奎、蔡坤朋受邀为罗山县人民陪审员做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24-06-27    来源:社会科学学院   作者:闫春丽、张奎、蔡坤朋   供图:闫春丽、张奎、蔡坤朋   编辑:刘梦依 阅读量:

6月19日——22日,罗山县人民法院在罗山县委党校召开人民陪审员专题培训座谈会,我院副教授闫春丽、张奎、蔡坤朋受邀做专题讲座。

闫春丽副教授就常见刑事案件疑难问题的实务分析做了专题讲座。讲座中闫老师从人民陪审员的制度背景、功能及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出发,详细介绍了人民陪审员在刑事案件认定中的职责及案件事实认定的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提醒人民陪审员处理案件中牢固树立为人民司法宗旨,正确适用刑事法律,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以严谨的法理彰显司法的理性,以公认的情理展示司法的良知。

张奎副教授深入浅出地阐述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内涵、原告、被告、诉求及人民陪审员在诉讼中的地位。通过实际案例分析,生动形象地展示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在保护环境资源、维护公共利益方面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同时,张老师还详细讲解了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法律程序、证据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为人民陪审员在今后参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指导。

蔡坤朋副教授以一则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为切入点,带领广大人民陪审员从保管合同的视角感受合同立法的变迁,探讨民法典背景下此类纠纷的解决路径,深切体会民法典顺应社会实际发展需求、关注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选取人民陪审员可能会参与的、涉及群体利益的其他合同纠纷,如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合同纠纷,探讨司法实践中的争议点、处理纠纷应坚持的理念以及解决路径。同时指出,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司法审判,为提升司法透明度、维护司法权威、增强司法公信力,共同推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作出了巨大贡献。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我院教师将理论知识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助力人民陪审员制度,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尽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