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下午,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举行本学期第一次教研活动。
本次教研活动主要讨论了《民法典》中的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是自然人依据合同或遗嘱而取得的,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房屋上为满足生活居住需要所设立的一种享有占有、使用权能的用益物权。其除了包含老百姓日常生活中所理解的“对于房屋居住的权利”之外,其在设立和使用中还存在诸多额外的限制。因此,正确理解“居住权”的内涵和外延,准确把握其特色,对于恰如其分地发挥此种新增用益物权的作用,妥善解决百姓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难题,非常具有必要性。
各位参会老师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以及提出了具体细化的意见。会议还针对听、评、磨课和期初教学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