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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以党的十九大报告为视角

发布时间:2017-11-29    来源:   作者:   供图:   编辑: 阅读量:

摘 要:中共十九大《报告》将“全面依法治国”明确地定性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报告全面总结了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了具有重大实践意义的战略安排。《报告》也始终贯穿着“法治中国”的主题,显现着“法治思维”的逻辑,回荡着“法治精神”的主旋律。

关键词: 新时代;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法治思想

自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来,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在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同时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将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而且在十八大之后将建设“法治国家”进一步提升为建设“法治中国”,十九大更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行了崭新的历史定位。

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之后的五年,积极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党内民主更广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全面展开。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深入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相互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日益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取得实效,行政体制改革、司法体制改革、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建设有效实施。

尽管如此,《报告》依然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许多不足,也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

十九大《报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所设定的战略布局就是,在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法治政府”得到“基本”建成的基础上,从2020年到2035年的“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第一阶段,“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要“基本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要“基本实现”;在此基础上,从2035年到2050年的第二阶段的目标就是要“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在法治建设方面显然也就是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定要“建成”,“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一定要“实现”。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前提下,从“法治政府”的“基本建成”,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基本建成”,再进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建成”; 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本实现”,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现”,就是中国共产党通过十九大《报告》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所作出的战略构思。同时,中共十九大《报告》还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实践策略作出了清晰的阐述,这就是: 在“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的前提下,(1)“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2)“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3)“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4)“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在当代中国,中国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同时,必须支持人大、政府、政协和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发挥作用。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必须与时俱进地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充分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 中国共产党必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 中国共产党必须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中国共产党必须高度重视巩固基层政权,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中国共产党必须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 中国共产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当好人民公仆。加强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必须长期坚持、不断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支持和保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行使立法权、监督权、决定权、任免权,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健全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必须在法治原则之下深化机构改革和行政体制改革,使各级党政部门机构设置更加合理高效、权力界限明确、责任清晰,简政放权、高效服务,不断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坚持走中国特色强军之路,全面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全面从严治军,依法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性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全面准确贯彻 “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办事,不断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与机制。

《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还明确地提出了要“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将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自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现代化建设强化和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并使之与“法治”和“德治”相结合,这同样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夯实自身社会基础的重要举措。

十九大《报告》指出: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中国的法治建设也将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权利确认和权利保障与救济方面,在公权力的制约与监督方面,完善法治的制度架构,提升法律制度与法律体系的品质与质量。在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原则下大力推进经济领域的改革,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制度,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期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通过改革推动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法治原则,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使法治既成为改革的有力保障又成为改革的规范引导。

随着这个时代的主要矛盾的转化,跟上人民的需求,《报告》要求包括法治建设在内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坚持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在这个新时代产生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以这个新思想为指导,而且要为丰富和发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供思想养分与理论贡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为此也就必须确立新目标、开拓新领域、产出新思想新理论。十九大《报告》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深刻性。在这个纲领性文件中,中国共产党第一次明确地将 “全面依法治国”定性为“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这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思想认识、理论总结和政策实践上的一次重大飞跃。为此,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依法治国建设的统一领导”,要求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 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要求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要求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要求加大全民普法力度,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理念; 强调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强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培育和涵养; 强调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城市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乡村治理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

这些充分说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更加深刻和深入,更加突出法治实践的重点,更加强调对法治的实质性内涵建设。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实践策略上,十九大《报告》展现的思路就是在遵循“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的前提下,始终强调“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很明显,既然是“共同推进”、“一体建设”,既然是要“结合”、要“有机统一”,那就表明这些领域、环节、方面、因素之间是彼此缠绕、相互渗透的,是彼此包含、相互作用的,并具有同等的重要性程度,但因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领导党和执政党,所以党的领导在政治上居于最高地位。十九大《报告》展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前瞻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意味着中华民族从新中国成立时“站起来”、改革开放之后“富起来”向“强起来”的转变,“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不仅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充分发挥出来,而且要“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充满中国智慧的贡献”。这表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不仅要充分地展现其“中国”属性、形成“中国”模式,而且中国的法治必须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匹配,也就是说,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目标不能仅仅满足于一般的状态,而是要建设“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法治强国”,更要为人类政治文明和法治文明提供“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这就是十九大《报告》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的前瞻性目标。十九大《报告》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2020年、2035年、2050年各个阶段所要达到的目标的设计,也体现了这种尽可能贴近中国历史与现实实际的理性与自信。

法治关涉到每一个公民的真实生活与切身利益,全体人民应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者与实践参与者。

作者简介:郝斌,信阳学院社会科学学院法学教研室专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