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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部门法学教研室开展第二周双周教研活动

发布时间:2025-09-17    来源:社会科学学院   作者:王海云   供图:王浩晨   编辑:李海丽 阅读量:

9月16日下午,社会科学学院部门法教研室在教二楼401开展教研活动,部门法学教研室全体教师参加本次活动。活动由郝斌老师主持。

本次教研活动以“法学教育如何适应数字时代”为主题,王海云老师主讲,闫春丽副教授、徐战辉副教授、胡晶副教授等进行点评。

王海云老师就数字技术在法律教育中的深度渗透出发,从教师的角色定位、能力结构和教学理念等方面讲述了自己的一些见解。她认为教师的转型不仅是技术层面的适配,更是教育思维与专业素养的系统性升级,具体可从以下六大维度展开:一、数字技术应用能力:从“工具使用者”到“技术整合者”,数字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多样化实践,要求教师突破“会用软件”的基础层面,具备技术选型、场景适配与深度整合的能力;二、教学模式创新能力:从“知识传授者”到“场景构建者”,数字技术打破了传统“课堂讲授+课后作业”的单一模式,要求教师具备基于数字工具的教学场景重构能力,实现 “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的转型;三、法律与技术融合的知识储备:从“单一法学家”到“跨学科研究者”,数字技术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本质是“法律专业知识”与“数字技术逻辑”的深度融合,要求教师具备跨学科的知识视野与研究能力;四、学生数字素养培养能力:从“技能培训者”到“素养引导者”,数字技术在法律教学中的应用,不仅是为了提升教学效率,更核心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 “数字时代法律素养”,这要求教师具备系统化的素养引导能力,而非单纯传授技术操作技巧;五、数字教学资源开发与迭代能力:从“资源使用者”到“内容创作者”,数字技术的快速迭代,要求法律教学资源从“一次性制作”转向“动态化迭代”,教师须具备资源开发、优化与更新的持续能力;六、教育伦理与技术规范遵守能力:从“规则遵守者”到“伦理守护者”,数字技术在法律教育中的应用,伴随着数据隐私、算法公平、技术滥用等伦理风险,要求教师具备教育伦理判断与技术规范坚守能力,成为学生的“伦理示范者”。

闫春丽副教授、徐战辉副教授、胡晶副教授针对本次教研活动主题,结合自己的教学经验发表看法,数字技术的运用必然会带来便利,但在使用的过程中注意结合严谨的法学态度,不可一味依赖数字技术来进行教学活动。

最后,教师们也结合自身的教学经验发表看法,大家认为这种转型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一个“学习-实践-反思-迭代”的持续过程:需在教学实践中主动反思技术应用的效果,根据学生反馈调整策略,最终实现“技术为表、教育为里、法律为核”的融合式发展,培养出既懂法律专业、又善数字技术的新时代法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