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法学教研室老师的教学水平,落实社会科学学院“三课”制度,发挥骨干教师“传、帮、带”的作用。10月28日上午,闫春丽老师在社科楼513进行了一次刑法分则公开课,法学教研室张奎、徐战辉、蔡坤朋、刘亚连、李若君、陆田等无课教师、历史教研室部分教师参加了本次公开课。

闫春丽老师本次授课的内容是拐卖妇女、儿童罪。首先,闫老师以“少女发现被拐卖,反手将人贩子卖掉”为课堂导入,极大的激发了学生对本知识点的兴趣。其次,闫老师讲解了拐卖妇女、儿童罪的概念和特征,并提出拐卖14周岁以上的男性、收买后又卖出行为的定性以及偷盗婴幼儿行为的定性等问题,启发了学生的思考,在课堂上引起了学生的讨论。课后,针对闫老师使用雨课堂授课的情况,听课教师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纷纷向闫老师请教。与此同时,青年教师被闫老师备课充分,讲课熟练,授课认真,驾驭课堂的能力折服,给予闫老师很高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