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社团文化

社会科学系法律爱好者协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4-02-21    来源:法学办公室   作者:胡晶   供图:   编辑:胡晶 阅读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以下简称法协会)是在华锐学院社会科学系直接领导的群从性组织,接受院团委的指导。

第二条 本协会以先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繁荣我院法学学科建设,传播法治理念,为我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为宗旨。

第三条 法律爱好者协会的基本任务

1、坚持党的基本绿线、方针、政策,在宪法、校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学习活动、宣传活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2、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工作,为我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

3、积极发展和培养法学理论骨干人才,不断壮大队伍。

4、加强同本系各社团以及我院其他社团的联系,相互交流经验,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的在校大学生均可加入。自愿加入本会的,均需写出书面申请,经面试合格后,即为我会会员。

第五条 会员的权利

1、会员有权利出席会员大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对我会各项决议、工作及干部有建议权、批评权、监督权。

2、本会会员可列席理事会,经会长同意,享有发言权和表决权。

3、对我会各项协议、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声明保留,也可以向理事会、华锐学院社会科学系团总支直至学工部逐级反映,并有权要求理事会作出回答。

4、会员有自由退会的权利。

5、会员有权获得“社团活动积极分子”的评定。

第六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我会章程和各项决议。

2、严格要求自己,关心我会日常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完成我会分配的任务。

3、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诚实谦虚,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4、密切联系同学,做好法律服务宣传和服务工作,增强我校大学生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机构设置

1、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会长助理一名。

2、设秘书处,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秘书三名。

3、设宣传部、组织部、实践部、外联部、学术部、新闻部、财务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干事二至三名。

4、理事会为我会常设机构,由会长及助理、副会长、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负责决定我会重大事项。

第八条 各部职能

1、秘书处负责档案工作,安排理事会会议议程,协调各部关系。

2、宣传部负责宣传工作,如:制作海报,办各类板报等。

3、组织部负责对我会成员进行招聘、管理和考核。对我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组织、管理的义务。

4、实践部负责开展具体实践活动,如:普法宣传、提供法律服务、协会活动的组织与安排。

5、外联部负责与我系兄弟社团及我院兄弟社团进行交流与合作。对各项活动进行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交理事会供其参考。

6、学术部负责组织会员收集、编辑、学习法律实例及法律前沿问题,为模拟法庭、辩论赛、学术活动提供相关材料。

7、新闻部负责我会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

第四章 活动内容及方式

第九条 本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活动,原则上不影响会员的正常上课时间,坚持做到每两周开展一次活动。

第十条 活动内容及方式

1、设立法学论坛,对法律热点问题及各种法律现象进行研讨、交流。

2、设立法律服务中心,进行普法宣传,为我校大学生提供法律服务。

3、举办模拟法庭,传播依法治国理念,增强我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4、定期举办法律辩论会与学生演讲活动,充分发挥会员的积极性,提高会员的口才能力与表演能力,为将来走上法律岗位奠定坚实基础。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一条 新一届会长由上届理事会提名,经会员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会长组建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会会员选拔本着“精干、热心、负责”的原则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一个月。

第十三条 对违反我会章程,不执行理事会各项决议,经常不参加我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由理事会讨论决定,可以给予批评、警告、劝其退会、除名等处分。

第十四条 奖励制度

1、出席会议情况,会员每迟到一次,早退一次,各扣一分,无故缺席的扣三分。会员满分十分,扣完直接除名。

2、会员违反校规校纪,被我院批评通报的,一概除名。

3、每学期期末,评出“社团活动积极分子”若干名,并颁发荣誉证书。无缺席记录的方有资格评定。

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可具体有双重或多重会籍,但要协调好各社团之间的活动,同时为我会与其他社团的交流与合作做出贡献。

第十六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缴纳的会费,同时寻求各方资助。会费由理事会集中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本会原则上每年招聘新会员一次,并调整原来机构,汲取新生力量。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至会员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章 本章程解释权归理事会。

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法律爱好者协会